电视台属于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当好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2、协助制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知发展总体规划,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自我发展能力。
3、负责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及传输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