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与刑部的关系如下:
1、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
2、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3、大理寺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如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