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