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
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
至于被盗需不需要物业公司赔偿,得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被盗,物业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是说如果小区大多数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是收费标准不满,则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