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长之后的级别是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科员:九至十四级;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