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牌指的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等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供区域内为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产品品牌。
特殊性:一般须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个企业或集团、个人拥有,而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