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3、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