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为设立变更的另一种表述,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其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