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2、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