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考试规定每人有两次机会,若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当场预约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需要三天后重新约考,但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