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干。
原文:故不为苟得也。
翻译: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
这句话选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