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独立红本的房子统称小产权房,其中包括村民自建农民房,集资房,村委统建房,军产房以及集体大红本工业用地,商用用地上的建筑,这些所有性质分类均是小产权房。都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律师见证进行交易转让,所有合同内容均大同小异,基本都是统一样式。
小产权,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权房和使用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