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3、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5、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6、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7、 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
9、 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