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因病休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在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
三、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末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