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办理前买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你们两人,属于你父母对你的馈赠,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
2、结婚登记办理后买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属于对你们两人的馈赠,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