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深圳湾海域属于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根据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2月14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规定,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平方公里海域设置禁渔区,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