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户口本不可以拆分为两个。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一户家庭只允许拥有一个户口本,如果拆分为两个,则需要单独立户,将自己的户口从原家庭迁移出去,否则是不可以拆分为两个。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