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还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