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治理,谁开发谁保护,是国家环保部即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在三同时条件下提出的。所谓的三同时,就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开发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实行这样的原则,有利于推动污染者治理污染,有利于筹措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保护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