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国考虑其加入欧盟的可能性之前,该国必须证明它能够满足在1993年6月举行的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上确定的3项基本的成员国标准。
这些是:
1、拥有捍卫民主稳定的机构、法治、人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
2、拥有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以及应对欧盟内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力量的能力;
3、履行成员国职责的能力,包括恪守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