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员额制改革总体上看是对于我国长久以来司法系统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尝试,现在的改革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员额制改革如何具体进行应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笔者认为员额制改革必然会使我国司法水平具有实质性的飞跃,关键在于找到科学的具体改革方式,随着员额制改革本身的优势和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水平必然会上升到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