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人。
民法总则规定为具备法人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此条承认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与分类,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