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