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规划车位了,那就归开发商,如果是后来添加的,就归业主。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说法,在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这也导致了车位归属产生争议。这或许会在以后的立法中得到补充,如果业主仍旧存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