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暂行规定》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考试报名有关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同声传译类《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 (同声传译类) 》两个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证书。
2、通过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 (同声传译类) 》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证书。参加《口译实务 (同声传译类) 》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 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