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上任何电子产品都可以从香港带回大陆,但若非自用,超过2000元需要缴税,自用不需要缴税。
2、平板电脑如果是自用,在入境时需要申报,香港海关需要提供保证金后放行,出境时凭入境的申报单或保证金收据放行,不予以征税。
3、非居民旅客携带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价值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超出的部分予以征税,单一数量,物品的超过2000元的全额征税,缴税的标准按照海关估价的完税价格乘以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