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规定妇女的哺乳期,妇女的哺乳期是由《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的哺乳期为一年,从小孩出生时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