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转业干部服预备役是一种制度和义务,三年后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三十七条,预备役军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县人民武装部注销其预备役军官登记:
一、退出预备役的。
二、出国定居的。
三、死亡的。
四、被取消预备役军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