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四种方式:
1、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根据双方确定的责任,按简易程序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
2、有伤亡的则由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勘验、检查现场,并对事故双方或有关证人进行调查、调取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后,再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