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户籍可以购买多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低至20%;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如果您想继续购买房屋,可以在第二套房后开始全额购买房屋。商业贷款不再受支持。2、在本市登记有两处以上房屋的家庭,不可以向其出售新建商品房;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对于无住房的1套住房以及连续1年每月在东莞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包括社会保险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于拥有两座或以上房屋的本市非户籍居民家庭,将停止向其出售新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