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歧视: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多带贬义色彩,属于外界因素引发的一种人格扭曲。
2、藐视:认为“某种事物”很卑贱、渺小、是没有价值或令人厌恶,从而对它加以轻视,加以嘲笑。藐:通“渺”。渺小与藐小相同,形容“小”的意思。比喻渺小的事物。
3、嫉妒:指人们为竞争一定的权益,对相应的幸运者或潜在的幸运者怀有的一种冷漠、贬低、排斥、或者是敌视的心理状态,故一旦放任即可能产生嫉妒心,它让人感受到难过的滋味,严重时,人会产生恨的情感。
4、鄙夷:指轻视;鄙薄;蔑视;鄙视。语出唐·韩愈·《柳州罗池庙碑》:“柳侯为州,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治。
5、厌恶:是一种反感的情绪。不仅味觉、嗅觉、触觉或者想象、耳闻、目睹会导致厌恶感,人的外表、行为甚至思想都会导致同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