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