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可以选择偿还债权人。
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要偿还优先的债权,如果同一样的债权,对多个债权人要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