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2、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领用企业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