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人在居住地居住达6个月以上,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在当地申请居住证,与当事人是否参保社会保险是无关。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