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0年为9月的第二个周末),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考试科目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360分可以过。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1、试卷一。综合知识。
2、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3、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4、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