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围湖垦田应采取的措施:
围湖造田,应以不破坏水系安全和环境生态为准则;如果滥围滥垦,将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方面,宋代的围湖造田留给后世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两浙围湖垦田的历史相当悠久,早在春秋时期,吴,越两国在各自的开发中,大力围湖垦田。
例如,吴虵门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去县二十五里;即是,这里所讲的于湖中造以为田,就是围湖垦田,因为围湖垦田首先要在湖边开塘,将开塘取出的土筑成堤,塘用来蓄水,塘与塘之间形成四壁皆堤,低于湖水水面的围田、塘与湖、浦、江相通,形成排灌系统;围湖垦田从春秋时代起,一直在进行,终于造出了苏、湖、秀三州大片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