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都需要间隔十日以后才可以重新预约补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