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