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全国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施工致文物损毁消失
2012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1982年11月《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有些地区在发展旅游产业时对文物过度利用,甚至为建设旅游景区而损坏文物。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文物犯罪智能化趋势
此外,盗窃、盗掘、走私文物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犯罪屡禁不止,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犯罪活动呈现职业化、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
在一些偏远地区,不少文物古迹散布于广大田野、山区、戈壁,长期处于无人守护状态,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文物安全压力极大。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
建议制定博物馆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也指出,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建议将其列入立法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博物馆条例、北京故宫保护条例等法规。各地方要结合本地文物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城乡建设和旅游发展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确保文物安全。在发展旅游产业时,要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对文物进行超负荷利用和不当利用。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