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婚娶,不论辈份。 在努尔哈赤统治前,满族有严重的同姓血缘婚的习俗。明《岷峨山人译语》云:“胡俗妇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妻妾。父子兄弟不论也。他适,则人笑其不能赡其妇。”《建州闻见录》云:“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如多尔衮的亲侄肃王豪格犯了罪,多尔衮即娶豪格之妻为妻,就是“妇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为妻妾”之一例。至于“不择族类”、不分辈份的婚姻就更多了,如努尔哈赤把他的亲妹妹嫁给六祖豹石之子,就是一个实例,又如,皇太极既娶蒙古科尔沁贝勒莽古思的女儿为孝瑞后,又娶了他的孙女为孝庄后;顺治既娶蒙古科尔沁贝勒吴克善的女儿为后,又娶吴克善的侄孙女为孝惠后,都是姑侄同嫁一人。
这种不论辈份的“乱伦”的姻亲关系,反映了满族早先氏族制社会中原有的群婚制残余。后来,随着满族的逐渐汉化,封建的“伦常”观念深入人心。不论辈份的婚姻才逐渐减少以至于消失。清天聪五年(1631)有谕旨颁下:“凡取继母、伯婶母、弟侄妇,永行禁止。……如违此例,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论。”(《皇清通志纲要》卷二)
此外满族贵族婚娶都讲究门当户对,不与平民结婚,从清初到清末,这种严格的等级观念都是牢不可破的。
满族的婚姻礼仪也带有民族的特色。 顺治入关以前,婚礼甚为简单,人关以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渐渐形成一套繁琐细密的礼节,大体有以下几个过程:“相看——插戴(下小定)——过礼(下大定)——婚礼——回门。”
相看即男家主妇至女家,问女年龄,观看容貌。
插戴叉叫放小定。插戴就是订婚的意思。初“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置聘礼,……”(《辽海丛书·翰苑·蕃夷部》)到清初和中期,演变为“诹吉行插戴礼,至日预扶新人端坐于榻,夫家尊属若姑嫜诸母、诸嫂辈往之女家,以首饰、珠玉亲手簪之”(《听雨丛谈》)。
过礼,或日放大定。实际上就是女方把赔送的嫁妆送到男家,男家也以许多金、银、绸、缎、酒、饼、鹅、羊送到女家。
婚礼时洞房的摆设甚为讲究。由女全科人(即父母子女俱全的人)铺床.被子四周放枣子、花生、桂花、粟子,取意“早生贵子”。后请人在房内彻夜闹腾,名日响房。据说可驱除鬼怪。婚礼前,还要先把花轿放在院子里,叫做“亮轿”,谓在光天化日之下,亮一亮,可避鬼怪。
结婚典礼习俗很多,独具特色的有:新娘到男家,洞房前面的地下放着一火盆,让喜轿抬着新娘由火盆上经过,据说是为了避邪。喜轿到了洞房时,新郎手里拿着弓箭,向密闭轿帘的轿门连射三箭(朝轿底射,以免伤着新娘)。这可能是过去游牧骑射时期抢婚遗留下的习俗,要把追赶来的敌人射走。但也有人说是为了赶走跟着喜轿来的鬼怪。
新郎与新娘按男左女右并肩坐在床上帐内,全科人把新郎的右衣襟压在新娘的左衣襟上,据说是表示男人应该压倒女人的意思。这就叫做“坐帐”。坐帐后,新郎新娘一起喝“交杯酒”,吃“子孙饽饽”(即煮得半生不熟的饺子,以取“生子”之意)、长寿面。
第二天早晨,新郎就到父亲、母亲处道喜。至于新娘,则仍须在房中床上静坐到第三天的早晨才能下地出房。在这三四十个小时里,新娘照例不准大小便。因此,在结婚前一两天,新娘就不喝水不吃饭,或少吃少喝}只吃鸡蛋,以免在坐床时“丢丑”。这样做,据说为的是“关一关新娘的性子”。到了第三天早晨,新郎和新娘先到祠堂和佛堂前叩头,然后回到家中向父、母行三跪九叩之札,向伯、叔、婶母、姑、兄、姊行叩头礼,“叩头礼”叫做“分大小”,即新娘和家中人开始分清尊卑大小,亲疏远近的关系。
回门在结婚后第三天上午,当天必须回男家。到了第十二天,新郎和新娘又回娘家,这次可以在娘家住些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