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委托办理公证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的,则卖方应为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相关审查。
3、完成上述审核并通过的,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即完成审核要求。
具体来说,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逐项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需暂停公证程序,待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同时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