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等取得所有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