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下拨的计划资金、市县两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 交通部明确,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国家对通村公路的投资为补助性质,只有当地自筹资金到位,村支两委意见统一,与交通部门和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衔接,具备了实施条件后,方可申报年度实施计划。 乡,村下达的计划指标是以通过乡政府,通过村委会或村小学为落脚点,有些村小组群众居住分散,公路线长,资金自筹缺口更大,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要经过县、市、省三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还要办理若干手续,国省计划资金才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