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五证包括: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开发商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能够证明开发商对相应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权利凭证,该证由国土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的在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由房屋管理部门颁发,为取得该证的,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