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时男方除非有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否则不可以要求离婚,女方在怀孕时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