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