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
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