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具体内容如下:
1、 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2、 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3、 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
4、 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5、 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就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6、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7、 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
8、 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
9、 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
10、 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