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自考中每一专业唯一对应一个主考院校,但也有个别专业,专科段和独立本科段是由不同的学校来主考的,把所学专业全部通过并经过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后就颁发主考院校的毕业证书,但并不等于只有主考院校能开设这个专业的学习,只要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学校,经当地省考委批准后可开设由其他学校主考的专业。在自考生取得的毕业证上加盖校章,证明自考考生某专业水平与主考院校某专业水平相等。